商讯互联云建站类服务条款

商讯互联云建站类服务条款

感谢您选择商讯互联的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
本服务协议是网站建设类产品购买申请方(以下简称)与西安讯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IDC业务平台商讯互联(以下简称商讯互联)就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可通过签字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协议,且一旦您使用了商讯互联的网站建设类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服务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和免责,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将通过下划线的形式显著提醒,请您关注
若您对本服务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联系商讯互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若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在此保证所填写的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
您同意此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条款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1
您自愿购买使用商讯互联网站建设类产品系统,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该网站只限于在商讯互联所使用的专门提供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的服务器上运行,不支持转移到其他非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器或非商讯互联服务器上运行。
1.2
您理解并同意,商讯互联所提供的网站建设类产品系统中所包含的网站模板均仅供展示布局效果,且这些网站模板均由其他第三方设计师所提供、著作权归该模板的设计师所有,但设计师昵称为网站建设类产品的模板系由商讯互联提供、著作权归该商讯互联所有;若您要使用相应网站模板的应当另行购买,并根据您网站的特点和内容,自行更换模板中所包含的您无著作权的元素(例如,图片、图示、标题、文字等)。
1.3
本协议所提及网站建设类产品指能帮助客户快速完成网站(PC端、手机端、各类小程序等)布局、样式设计等网站建设和推广的产品,如云建站、企业建站、微信小程序、智能云站群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您的权利和义务
2.1.1
您的网站、应用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开发、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或您的网站您上传、发布的公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完全您自行承担。商讯互联不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1.1
您应对您的您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商讯互联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您将承担因您业务数据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相应结果及责任。若因此导致商讯互联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商讯互联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1.1.2
您还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商讯互联在网站页面上展示的相应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操作文档等内容(以上简称操作指引),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您将承担违反相关操作指引所引起的后果;同时,郑重提示您请把握风险谨慎操作
2.1.2
网站建设类产品存在几款不同产品类型供您选择,您可根据需要选用其中任一款。您理解并同意,由于不同您可能选用同一款产品类型,因此页面风格存在雷同属正常现象。
2.1.3
对于超出您购买档次的网站限定的资源的行为,商讯互联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网站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负责,同时,您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1.4
您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4.1
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该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4.2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商讯互联或者商讯互联的其他您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商讯互联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商讯互联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商讯互联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商讯互联服务器或者商讯互联的其他您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2.1.4.3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2.1.4.4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商讯互联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1.4.5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商讯互联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2.1.4.6
其他超出商讯互联服务范围,可能给商讯互联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商讯互联行为。
2.1.5
您必须遵守国家的以下法律、法规或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您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商讯互联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您不得利用商讯互联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新闻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
封建迷信和()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2.1.6
若商讯互联自行发现或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的,商讯互联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处理
2.1.6.1
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2.1.6.2
直接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2.1.6.3
限制、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2.1.6.4
情节严重的,商讯互联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并配合国家有权机关调查,已收您服务费用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1.6.5
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
2.1.6.6
您如认为商讯互联独立判断或其他第三方的投诉存在异议,可联系商讯互联二次核实处理,商讯互联对此的责任上限为恢复服务,除此外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2.1.6.7
您对进行或违反2.1.4() 2.1.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对商讯互联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您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商讯互联没有任何关系,商讯互联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7
您对自己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及管理网站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信息、内容、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2.1.8
您应向商讯互联提交执行本服务协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后主动在线更新信息。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完全负责
2.1.9
您承认商讯互联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商讯互联所有,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如果您利用商讯互联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商讯互联批准的,您应获得与之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您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您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您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您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责任;您还应承担因此给商讯互联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同时您理解商讯互联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2.1.11
您明确,您所购买的网站申请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使用。您还需进行以下操作:
2.1.11.1
在网站建设类产品开通之后,及时登录商讯互联会员专区,按照商讯互联要求在线提交其网站的ICP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
2.1.11.2
该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经商讯互联确认后,您将获得其购买的网站的临时域名(部分产品可能不提供,具体以实际提供情况为准)、管理员登录名和密码,此时您购买的网站方可使用(即:正式开通)。
2.1.12
鉴于您申请网站建设类产品后,商讯互联将为您预留网站空间以备随时开通(部分不包含服务器、空间、虚拟主机的产品将不提供预留网站空间),您承认其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的相关期间将包含在您在商讯互联购买的服务期之内,即您购买商讯互联的服务期将从商讯互联购买产品之日计算。
2.1.13
为了数据的安全,您应负责您数据的备份工作并对数据备份完整性负责。如因您的原因,如不当操作等导致数据丢失、损坏,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您承担;如因第三方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数据丢失、损坏,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不由商讯互联承担;如因商讯互联原因所导致的数据丢失、损坏,您同意所导致的相关损失赔偿总额以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商讯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商讯互联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商讯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商讯互联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2.1.14
您应对存放在商讯互联网站建设类产品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商讯互联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密码、密保答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为了数据的安全,您应定期本地备份关键性数据。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密码、密保答案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商讯互联不对您数据的丢失、损坏及其连带责任、预期收益负责
2.15
您可自行对您的您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您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商讯互联将删除您的数据,按照您的指令不再保留该等数据。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您应谨慎操作
2.16 
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商讯互联将删除所有您业务数据。您应对自身数据完整性和数据备份负责,应知晓服务期届满、提前终止、欠费等因素导致数据删除的风险并提前预防,故您不得此为由向商讯互联索赔
2.17
您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商讯互联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您业务数据的义务
2.18
商讯互联的某些服务可能具备账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户,此种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户所进行的行为,都将由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

2.2商讯互联的权利和义务
2.2.1
商讯互联保证您网站的正常稳定运行,并提供相关的网络和技术支持。
2.2.2
本合同中的网站只支持在商讯互联所使用的专门提供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的服务器上运行,不支持您将网站转移到非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器或非商讯互联提供的服务器上运行。
2.2.3
商讯互联为您提供相关帮助文档和咨询服务,帮助您充分地发挥网站的作用。
2.2.4
保留因您违反2.1.32.1.42.1.52.1.62.1.82.1.92.1.10 () 2.1.11 而终止您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商讯互联对您进行或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您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5
在没有收到并确认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ICP备案信息前,商讯互联有权不予正式开通您的网站。
2.2.6
消除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您原因和()不可抗力以及非商讯互联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7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8
商讯互联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合同服务条款,商讯互联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展示修改后的内容。您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第三条 费用和期限
3.1
您同意按照商讯互联现时有效的网站建设类产品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您同意商讯互联的网站建设类产品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您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商讯互联。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网站建设类产品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商讯互联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商讯互联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服务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3.4
商讯互联将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优惠活动,如:满减折扣、赠送服务、降价活动等,此类活动可能以价格减免、代金券、优惠码等方式实现,您同意并理解接受:
3.4.1
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均为商讯互联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不包含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升级、更新与维护,赠送的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3.4.2
由于部分优惠活动存在前置条件(如会员资质、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等)并将前置条件以活动规则等方式进行说明,并且商讯互联将根据活动效果等需求进行活动规则更新(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时间、参与资格、优惠内容调整),请您以最新活动规则为准
3.4.3
您同意并理解接受:只有满足相关前置条件才可参与优惠活动,如发现不满足前置条件的情况,商讯互联有权收回优惠活动所涉及的产品、服务,并退还您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3.4.4
由于部分活动前置条件是基于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因此,如您出现在服务时长结束前终止服务导致服务时长不足,或进行退款导致订单总金额不足等情况,商讯互联有权采取恢复原价计费、废除代金券、取消优惠码所代表金额等方式要求您偿付已享受优惠金额
3.4.5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使用。
3.5
有效期自建站开通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3.6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3.6.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3.6.2
您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商讯互联提前终止服务;
3.6.3
您在服务期限内将其网站转移到非商讯互联所有或者所使用的服务器上的;
3.7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3.8
关于续费问题:如果您在产品到期前没有及时续费,服务即告终。则商讯互联将有权关闭您的网站。关闭业务之日起10日后,若您依然没有续费,商讯互联将有权删除您网站的全部内容或停止模板使用授权,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3.9
网站建设类产品产品中商讯互联或相关第三方拥有著作权产品、模板授权您使用期限与服务期限同步,如服务期届满且您未续费,应停止相关产品、模板的使用。

第四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4.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您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3天通知商讯互联,但您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您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商讯互联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商讯互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提前通知并退还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商讯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商讯互联可提前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终止本服务协议协议;届时商讯互联应将您已预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其所在商讯互联账户
4.4
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5
您理解并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在使用商讯互联网站建设类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出现下述情况时,商讯互联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但不属于商讯互联违约
4.5.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瘟疫流行、政府行为、政策颁布调整、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动乱;
4.5.2
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4.5.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5.4
您通过非商讯互联授权的方式使用网站建设类产品,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4.5.5
其他商讯互联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4.5.6
商讯互联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4.5.7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4.6
您理解并同意,商讯互联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商讯互联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商讯互联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您也同意,即使商讯互联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商讯互联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4.7
在任何情况下,商讯互联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商讯互联网站建设类产品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4.8
在任何情况下,商讯互联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赔偿以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商讯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商讯互联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商讯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商讯互联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4.9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条款、服务使用规则或义务的任一内容,或商讯互联根据其判断认为您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的,商讯互联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独立判断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限制、中止使用服务;(2)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3)追究您的法律责任;(4)其他商讯互联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商讯互联依据前述约定采取中止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而造成的您损失将由您承担。
4.10
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商讯互联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您、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商讯互联、其他您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4.11
如果因商讯互联原因造成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商讯互联以天为单位向您赔偿损失。如果商讯互联及其提供给您的网站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您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商讯互联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商讯互联赔偿总额以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商讯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商讯互联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商讯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商讯互联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与本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5.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6.2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6.3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另一方。
6.4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您的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取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情况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2
您应当根据商讯互联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商讯互联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3 
商讯互联可以不定期以网页公布、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商讯互联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等各种业务通知,以及营销广告,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7.4
商讯互联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包括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以即时通信软件如微信、qq等发出的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7.5
在产品到期前,商讯互联会尽力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续费通知,您应认可若因系统故障、运营商拦截等原因导致未发送成功非商讯互联的责任和义务。您应当自行关注产品的到期日期,并在服务到期前决定是否续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8.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4
一方变更通知、通信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5
因商讯互联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您同意商讯互联可以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商讯互联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6
商讯互联在相关页面上对于网站建设类产品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本合同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确认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虚拟主机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网站建设类产品的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